1、营业部差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差勤管理及差勤扣款管理工作,并通过差勤管理实现促进业务开展、加强组织建设的管理作用,为各级营销业务单位提供更充分的差勤管理工作依据、明确职责、权限,根据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根本管理方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根本法2023的有关内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营业部差勤管理运作,差勤管理各层级人员职责,差勤扣款的使用、报销及管理规定,监督处分机制等内容。第二章 营业部差勤管理运作 第三条 营业部应成立由主任组成的差勤管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本营业部的差勤管理;营业部经理不得成为差勤管理小组成员。 第四条 营业部差勤管理小组或指派专
2、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根本法2023第53条至第64条的规定,协助营业部经理对本部进行差勤管理,应能够准确统计本部业务员真实出勤情况,并依据业务员出勤情况进行扣款处理。 第五条 营业部经理每月对差勤管理小组统计的代理人出勤情况及差勤扣款金额进行审核,严禁利用差勤扣款扣除非差勤类扣款。 第六条 三级机构营业区人事管理员应对各营业部上报的差勤扣款的金额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无法通过的扣款记录应告之营业部差勤管理小组后予以删除;对于高额扣款,三级机构营业区人事管理员应对此进行质询,并将质询结果报告三级机构负责人营业区经理,以便三级机构负责人营业区经理最终裁定扣款金额。第三章 差勤管理各
3、层级人员职责 第七条 各营业部在进行差勤管理过程中,奖惩措施可采用罚款、口头警告、公开检讨等,但不允许采用体罚或带有人格侮辱性的措施,扣款金额应严格按照根本法2023规定的标准。 业务员考勤扣款金额如下: 一业务员: 1. 迟到或早退扣款每次:10元 2. 缺勤扣款每天:50元 二主任:扣款标准为业务员的1.5倍 三经理及总监:扣款标准为业务员的3倍 四业务员当月累计考勤扣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主任当月累计考勤扣款金额不得超过750元,经理及总监当月累计考勤扣款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 第八条 差勤扣款将采用递延方式进行扣除,即当月的差勤扣款未在当月完全扣除的局部将递延至次月进行扣除,直至将
4、全部金额扣除完成;但差勤扣款的递延金额不影响业务员风险保证金的领取。 第九条 营业部经理应主持本部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根本法2023的相关差勤管理规定,与营业部差勤管理小组合作,对本营业部代理人的差勤进行管理,按月向营业区上报差勤扣款明细表; 二催促业务员请假期满后到三级机构营业区人事管理员处销假,提醒业务员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三按照本方法十三条规定使用差勤扣款; 四按照本方法十五条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差勤扣款帐目管理工作,记录并整理扣款使用帐目,保存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五积极、及时地配合三级机构营业区完成差勤扣款使用报销。 第十条 三级机构营业区人事管理员负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根本法2023相关规定的标准,审核各营业部上报的当月考勤表、考勤卡及考勤扣款明细表,对于实际考勤情况与考勤表不符的,应退回营业部,重新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