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税收模式创新的探讨 一、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改征增值税 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征税范围延伸到农业。将一般农户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征收率。由于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普遍偏小,没有健全的核算体系,加之农业交易规模较小,农业增值税的征管同样也比较困难。从国外看,在对农业课征增值税时,都采取了减免税和其他一些特殊的照顾方法。如欧盟对农业实行统一加价补偿法在销售农产品时,按照所销售的农产品价格和统一加价补偿率,向农产品消费者征收一定的加价额,作为农民在购置农业生产投入物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的补偿、拉丁美洲国家实行农业投入物零税率法等。总之,征收技术上的困难不应成为城乡统一税制的障碍。
2、二、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征农业收益所得税 对农民征收所得税,在税前对其必要费用进行扣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负担,更好地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有利于调动广阔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农民有效增加农业投入,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取得收益的法人农业生产集体和农业企业或承包经营户。包括承包耕地、草原、山林、滩涂、水面进行种植、养殖,农林牧副渔产品取得收益的承包经营农户和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寺庙等及从事农业产品收购销售并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收入总额减去一些
3、必要的生产本钱费用后的纯收益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种植收入、养殖收入、经营收入。农业收益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工程应该有农业生产经营本钱、费用、损失等。对农业生产集体和农业企业可参考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制定扣除工程;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购销售农业产品的广阔农民,由于无账可查,各自经营方式和投入产出情况不一,各省可根据当地正常生产情况确定统一的本钱费用扣除标准;对从事农业产品收购销售的单位或个人由征收机关核定收入总额后,按照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费用扣除。三税率。为更好地调节收入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开展,表达税负公平合理,农业收益所得税税率应从低确定,可考虑实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元以下的实行的
4、税率,元至元局部实行的税率,超过元局部实行的税率。四征收方式。司实行按上年收入情况预缴,年终结算,也可分夏、秋两季由纳税人申报纳税。 三、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收农业土地资源税 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农业收入来自农业用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农业收入征税就是对农用土地的征税。农业土地所有权虽然归村社集体组织,但它是一种资源,因此,凡承包耕种农业土地获取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实际承包使用开发的土地面积和按土地等级规定的税率缴纳农业土地资源税。按照农业土地等级征收农业土地资源税符合我国国情,使用国家农业资源者按使用量的多少定额向国家纳税,群众容易接受,也符合我国目前农村承包
5、经营年不变的大政方针。一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农业土地资源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生产的单位及农户为农业土地资源税的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为使用农业土地资源的数量三计税依据。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按一定的质量标准将农业土地划分为假设干等级,再根据各等级确定单位面积的固定税额五减税免税。确定灾情减免、困难减免标准,由纳税人申请,经县以上征收机关核实批准后实施。 四、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农业土地使用税 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保护国土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国家已开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土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
6、重要局部,农民等承包土地耕种或从事农业特产品种养殖是对农村土地开发和使用的主要形式,为充分提高土地使用者的国土意识,促使其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考虑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做法,对使用耕地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由于使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确定为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为使用农业土地包括耕地和非耕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计税依据为实际使用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三税率。根据地力、水源、阳光、气候、地理等条件实行地区差异、耕地和非耕地差异比例税率,并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创造条件改善土地质量,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四减税免税。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从严掌握,只保存占地减免和灾歉减免。五征收管理。农业土地使用税应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行按年计算,一次或分夏、秋收获期缴纳。推行农业土地有偿承包、转让、租赁。在承包、转让、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明确规定其土地使用期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和缴纳方法。不缴纳或拖欠农业土地使用税的,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