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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docx

1、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不管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工程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

2、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登记备案后和工程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国家和省规定的特定建设工程。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焦炭、火电(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物种引进、酒精生产、纸浆生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超过豁免水平的伴有辐射等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中,房地产工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额5000

3、万元以下的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按规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七条化学原料、石油化工、酿造、淀粉制造及深加工等污染较重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国家、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中,总投资2022万元以下的房地产;餐饮娱乐效劳业;批发零售市场;服装制造;印刷、文教体育用品;一般货物仓储;卫生站、血站;学

4、校;停车场、客运站、驾驶员培训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植树造林;不含热处理及外表处理工艺的机械加工等12类建设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锅(窑)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仍按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凡涉及省、市级各类保护区的建设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审批前应征求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

5、管部门可以将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该建设工程所在县(市)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委托机关应当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开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有权予以撤消或者责令限期纠正。 第十五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作出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和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效劳机构的业务考核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应当定期在政府网站、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或者采取其他方便公众查阅的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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