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卫生局精神卫生管理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精神病人医疗效劳体系,提升全区精神病人康复医疗效劳能力,推进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效劳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开展,建立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效劳模式,根据卫生部下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乡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区人民医院设置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精神卫生工作的总协调调度,组织领导业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全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分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全区建立起以精神卫生中心为中心,以各社
2、区卫生效劳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为网络的精神卫生管理工作体系。 二、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康复医疗分工协作机制 区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主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治疗和康复,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效劳站(村卫生室),主要按照卫生部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版的有关要求,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根本线索调查,病人摸排和随访效劳。 三、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转诊制度 社区卫生效劳机构、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人民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发现重性精神病人、焦虑障碍病人必须转诊到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 四、实行目标化管理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专人逢双月底前报送工作信息至区人民医院,并做好工作文件、资料、照片、录像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标准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区人民医院转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标准(版)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将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区卫生局对各机构的年度公共卫生考核工程,由区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区卫生局进行复核,并根据考核得分与资金奖惩拨付挂钩。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