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大楼平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平安、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大院内的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平安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平安管理工作;局会计函授站及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收费管理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契税征收所的办公室的平安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一楼门口设立门卫室。门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加强以进出人员的管理,防范火灾、失窃等平安事故的发生,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 三、为加强平安保卫工作,拟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门口、走廊和
2、进出口等处统一安装摄像头,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平安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平安隐患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协助制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严禁在办公大楼特别是办公室内 1燃烧杂物或使用明火。 六、计算机房等重点机要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平安,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必须管好门窗、电器、机具等。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科室的废旧文件、资料一律到指定地点销毁。局机关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