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讲话-地税局党风廉政讲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讲话-地税局党风廉政讲话根据中纪委二次 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地纪委扩大会议、行署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同时根据本次会议杨局长在工作报告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一、简要总结2023年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根本情况。2023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对于全面开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一年来,我局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地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xxx理论和党的根本路线
2、为指导,深刻领会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点,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精神,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通过上下努力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工作是:(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年初以来,我区地税各级领导,特别是地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区地税系统的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摆在首要的位置,本着“抓住源头、教育为主、防微杜渐、标本兼治
3、、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的原那么,在立制度、抓措施、抓落实上下功夫。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了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分地、县、分局(所)三级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落实到人,并将考核方法和责任书列入地局对县局、分局(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从而不仅加强了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省纪委全省扩大会议精神及省地税局的具体要求,我区地税系统以贯彻中纪委强调的6条规定为重点,围绕廉政准那么和省委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
4、自律假设干规定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以下工作。(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以及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2)、禁止领导干部到纳税人处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的有关规定。(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5)、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建立廉政档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区地税系统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全区共建立10xxxx的廉政档案,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xxxx,副科以上领导干部5xxxx,股所级领导干部4xxxx。以上工作通过
5、逐项认真落实并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地推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提高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二)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全区地税系统通过加大税务公开工作力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树立地税的新形象。各县地税机关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基层办税效劳厅(室)严格按照窗口综合效劳工程,涉税效劳标准和效劳承诺内容,逐项责任到人,同时,各级地税局通过组织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监督,标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继续纠正个别地税干部对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占和公款吃、喝、玩、
6、乐等不正之风,解决少数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效劳的关系和为公不廉,以权谋私,效劳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在案件的查处方面,重点是税务人员以税谋私,执法犯法等涉税违法违纪案件;贪污挪用税(公)款和贿赂案件,截止年底,全区有一人以涉税违法违纪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尚未结案。即:今年七月下旬,我区xx县地方税务局城关一分局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发现分局专管员xx有挪用贪污税款的嫌疑,经过县局纪检监察工作组的初步查实,xx有贪污税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且数额较大。贪污金额达6xxxx元,现已立案逮捕,是地税组建以来在税务部门有史以来的一起重大的贪污税款案件,xx涉嫌贪污税款案件给我们深刻的教训,这与我们部门的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手段,管理水平有一定关系。(三)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1、认真开展了税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基层税务执法部门在执法和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税务执法专项检查,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1)、检查专管员对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是否按征管程序和依据一系列的税务管理制度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2)、检查核对专管员与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方式、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缴库方式等纳税根本领项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