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农村项目建设决定 为加快区新农区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建设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发改发号项目,是区推进新农区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属于农业、农区的根本建设项目,应有财政安排资金投入。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投入量大,区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城镇建设投融资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项目概算,总投资69632.5万元,均由区财政出资。鉴于区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45423.04万元由城镇建设投融资先
2、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所贷款项区政府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解决。其中:年安排4599.25万元、年安排4872.45万元、年安排5161.87万元、年安排5468.49万元、年安排5793.32万元,年安排6137.44万元、年安排6502万元、年安排6888.22万元,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清还。该事项已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号,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城镇建设投融资参与项目建设,与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城镇建设投融资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标准使用,由区政府与财政局、农发行分行、城镇建设投融资签订?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城镇建设投融资参与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区财政局、农发行分行、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标准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归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遇到的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