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城市规划管理局统一进件条件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成果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成果送审)建筑立面色彩报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类)民房建设申请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道桥、市政构筑物、管线、荒山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道桥、市政构筑物、管线、荒山绿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3、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相关的各项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
2、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选址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发改委立项报告或备案登记(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4、与工程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示意图建设工程的说明文件等 5、国土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划拨证明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6、涉及军产土地
3、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中央军委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7、涉及环保、水务、消防、民航、电力、地质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8、1:500或1:202300的现势性地形图 (二)其它材料 1、如为重大建设工程可提供预可研报告 2、如工程不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应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预选址 3、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办理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或自有土地及划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控制
4、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局部。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应具备国土部门提供的“招、拍、挂号;其它类型需提供发改委立项方案批复或上级部门批复;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宗地图。 5、与工程有关的说明材料及图纸(原件加盖公章) 6、其它相关的根本要求: 申请的建设工程在乌鲁木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1:500或1:202300的现势性地
5、形图 (二)其它材料 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成果送审) 一、办理范围: XX市规划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建设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或建筑规模在万千平米以上的工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工程规划成果送审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发改委立项方案(限政府投资、世行贷款等规定工程)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5、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相关文件 6、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规划设计单位公章,要求乙级资质以上) 7、报
6、审成果应在现状的数字地形图上进行规划设计 8、按“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第 43、44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 4审成果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二)其它材料 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筑设计方案(成果送审) 一、办理范围: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建设工程,及高层(含小高层)工程或因规划需要进行审查的工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建筑方案送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或建筑设计红线图4.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批相关文件 5.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1
7、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装订成的a3规格设计文件1套。 7.建筑设计方案成果的电子版文件一套。 8.建筑立面色彩实景效果图(重点地段需要模型) (二)其它材料 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筑立面色彩报审 一、办理范围: 未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工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建筑红线图复印件; 2.建筑立面色彩实景效果图(2-3个方案)(重点地段需要模型)及(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3、平、立、剖及屋顶的相关设计图 (二)其它材料 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类) 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8、权的建设工程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经规划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及附 6图的技术审查成果。(原件); 建设工程涉及国家平安、消防、水务、文物保护、民航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政府投资工程当年度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发改委备案原件; 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方案
9、技术审定意见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高层建筑需要提供采光分析报告。(原件);1:500或1:202300电子地形图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给规划主管部门通知原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俱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建设工程涉及国家平安、消防、水务、文物保护、民航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10、,复印件1份) 7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方案技术审定意见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高层建筑需要提供采光分析报告。(原件) 建设工程发改委等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500或1:202300电子地形图 (二)其它材料 、依据工程的特殊性还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类) 一、办理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份,核原件); 3.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国土部门给规划部门通知等应提交原件。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红线(要求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查意见)(原件)。 5.符合规划要求的总平图设计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施工图(原 8件)。 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文及意见,规划要求撤除范围内已完成撤除工作。 7.建设工程涉及国家平安、消防、水务、文物保护、民航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图纸:(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1)施工图纸总平面(原
12、件2份) (2)建筑施工图全套、结施根底平面图(原件一套)(3)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面色彩方案图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图纸的电子文件光盘(dwg格式) (二)其它材料 、依据工程的特殊性还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民房建设申请条件 一、办理范围: 、村民集中申请建设住宅、村民翻建、改、扩建住宅、城市个人申请翻建住房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村民集中申请建房条件 (1)具备已批准的详细规划 9(2)取得国土资源局合法的土地指标卡(3)取得拟选建房地质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4)建房申请人户口证明(农户) (5)涉及相关部门意见的问题的区域和工程,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2、村民翻建、改、扩建住宅申请 (1)村民翻建、改、扩建住宅需持村委会证明文件、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危房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