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健康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标准请假、销假等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一)年休假。依据2023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23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2023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支配,因担当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
2、年度支配其年休假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支配。每年依据各股室工作状况有规划的适当支配人员休假,原那么上同一股室同时间只支配一人休假。年休假分段支配的,原那么上不超过三段。 (二)婚假及产假。依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疼惜规定和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精神,婚假为15天。女职工产假为1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照看假为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以下标准赐予确定时间的产假:人工流产休息2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环者休息25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者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者(指怀孕满14周
3、以上不满28周流产者)假期45天。 (三)探亲假。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那么的假设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执行。 (四)事假。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支配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修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把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干部职工参与本系统、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社会活动,按事假处理,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五)病假。病假3天以上的,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负伤需住院或在家休
4、息的,经局领导批准,仍按出勤处理。病假超过6个月者,应按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六)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抚养人死亡时,依据县关于深化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深化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法(试行),丧事假为3天,特殊状况不超过5天,异地办理丧事的,可视具体状况给路程假。 二、审批程序 (一)凡请假均应填写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办理批准手续,并将请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前方可离岗。 1.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的,分别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2.股级干部职工请
5、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离开辖区的请假均需由主要领导审批。 4.科级干部请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依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县职级公务员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连委(2023)13号),职级公务员病、事假要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8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8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留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病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材料。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县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含二至一级科员、四至三级主任科员),参照本方法进行管理。 (二)如因特殊缘由,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 等形式先行口头请假并准时告知人事科教股后,事后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原那么上用完年休假前方可请事假。 (四)请假经批准后,应主动将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保存备查,职级公务员还需按规定审批备案。 三、销假程序 假期届满,应准时向审批人及人事科教股销假且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请销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