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制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任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发挥县委全委会在选人用人上的决策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乡镇党政正职任用实行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拟新提拔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选(包括由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人选)。 二、根本要求 (一)乡镇党政正职在三年任期内原那么上应保持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一般在一年两度(年中、年末)的全委会例会
2、前夕进行酝酿并提交全委会审议票决;对出现特殊情况,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涉及乡镇党政正职的变动,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但在常委会议决定前必须事先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乡镇换届时,也可专门召XX县区委全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进行审议票决。 (二)县委全委会对拟任人选的审议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在酝酿和审议的根底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个委员一人一票,拟任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作否决处理。被否决的干部一般在三个月内不得再以原方案提交会议讨论票决。 (三)县委全委会在酝酿和审议过程中,对意见一致或比较一致的拟任人选由会议主持人
3、提出表决提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拟任人选,会议主持人可作出缓议提议,经与会多数委员同意后形成缓议决定。缓议对象不列入原投票表决方案,也不能临时提出其他人选。 三、根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和考察 1、换届时,在县委全委会上对可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扩大组织部门的选人视野; 2、在乡镇党政正职职位空缺时,按照拟任的职位分别在本乡镇进行民主推荐和全委会成员中进行书面署名推荐; 3、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二)酝酿方案 县委组织部听取考察组汇报,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深入的讨论、酝酿、沟通。在此根底上,根据干
4、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么,结合班子结构,研究提出人事调配的初步方案。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听取组织部人事调配初步方案的汇报后,进行酝酿,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常委会讨论 县委常委会在详细听取组织部门的汇报后,每位常委要认真发表意见,进行深入的民主讨论,并作出是否提交县委全委会审议票决的决定。 (四)全委会审议票决 县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工作,由县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1、情况介绍。组织部根据县委常委会提名,将拟任人选方案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与会的每位委员,并就人选的考察情况、任职理由作出说明。 2、委员审议。与会委员应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对拟任人选方案进行
5、认真的酝酿和审议。 3、投票表决。在认真酝酿和审议的根底上,委员填写表决票。监票人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由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负责计票。计票完毕,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并形成全委会讨论票决的结论意见。表决时,与会委员对拟任人选逐个划票,赞成的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五)任前公示 对全委会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在县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按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或不影响使用的,依法依章办理任用手续。在公示中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影响任职的,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后作出决定,并在下一次全委会上予以说明。 四、几点要求 1、县委委员应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职责,正确发挥好委员的作用。 2、每位委员应本着对组织和拟任人选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议拟任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班子结构,正确行使民主权力。 3、县委全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凡涉及委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4、县委组织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认真细致地做好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无记名票决制的顺利实施。 5、县委全委会酝酿和审议干部任用的情况,任何人不得泄露,违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意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