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销会商品、效劳质量保证书 附件一: 展销会商品、效劳质量保证书 根据国家商品展销会管理方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食品平安法及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展销会商品、效劳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制度,强化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参展经营者保证遵守以下条款: (一)参展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食品的展商,要严格按照食品平安法、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展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进行商标侵权的违法活动; (三)参展经营者不得销售来路不明、进货手续不
2、全、食品供应方无营业执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展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抽检判定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清退,对商标标识与食品不符,生产日期、保质期模糊不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律作下架处理; (五)参展单位,必须认真遵守上述条款,凡违反者,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分; (六)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辽宁工业展览馆留存一份存档,展会主办单位自留一份备查。 展会名称: 本保证书有效日期:展会组办单位: 参展单位: (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