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取缔土小企业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区环境平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研究,对我区“土小企业进行全面关停取缔,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以人为本、节约开展、平安开展、清洁开展、持续开展的要求,建立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开展。 二、整治原那么 (一)坚持取缔与整治同时进行的原那么;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那么; (三)坚持依法整治,严
2、格执法的原那么; (四)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责任,加快推进的原那么。 三、整治范围 全面关停取缔各类无环保手续的“土小企业;取缔生产原料中涉铅、涉重及含剧毒物质或排放剧毒物质的企业;取缔群众信访反映强烈、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检查阶段(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完成对“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文件的下发,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发动会。 (二)关停取缔阶段(年4月15日至7月15日)。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各类“土小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关停取缔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通报,认真总结成效与缺乏,上报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主体实施单位。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催促检查。 (三)工商分局负责撤消、取缔“土小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区安监局负责撤消、取缔“土小企业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五)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瀚海水业股份停止向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供水。 (六)供电部负责停止向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供电。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督查,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执法、平安保障工作。 (九)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