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县乡机关干部调动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对全县县乡机关干部调动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方法和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就县乡机关干部调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干部调开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任人唯贤、知人善任;保证重点、充实基层;按编调配、合理流向的原那么,效劳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经济开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尽其能。 二、干部调动必须严格(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执行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不得超编调配。超编单位在多余人员未调整出去之前,不得超编进人。 三、为确保乡镇
2、基层工作力量,县机关部门从乡镇选调干部应从严控制。因工作需要补员时,必须事先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补员方案,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首先在县机关部门之间进行人员余缺调剂;确实没有适宜人选,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在乡镇选调,被选调对象必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四、县乡机关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所借用人员必须在原所在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县乡机关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顶岗,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顶岗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六、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底要向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全年度县乡机关干部调动综合情况。 七、本意见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