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委文档管理制度 一、委机关全部文书、声像、图片、表格档案,由委机要室统一管理。 二、凡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及不同隶属关系的其他机关发至本委的文件、 、通知一律由委机要室统一收拆、登记、分送、归档。委领导本人或处室收到外单位直接发来的公务性文件和参与会议领发的公务性文件一律送机要室登记处理。 三、机要室收到的文件应准时送传处理,传阅的文件分为急件、速件、一般件三类。急件必需随到随传随处理,速件应在当日传阅后退还,一般件传阅不应超过三日。阅文人如需从传阅文件夹中抽出文件将文件转递有关处室或有关人员处理,应退还机要室按批示办理。 四、印发文件,必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属国家隐秘的要
2、确定秘级前方可打印发送,签发后的原稿及打印件(两份)必需交机要室存档。 五、对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红号文件,要严格管理,不得丧失,委领导和各处室阅完后准时退回机要室,按要求于次年三月底前将全部来文退回市委、市政府。 六、机关工作人员借阅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文件,必需在机要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处室阅毕后应准时清退。借出的文件,由借阅人妥当保管,不得转借,涂沫、撕页、修改。委党组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记录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的,须经主任批准,要机要员的监督下,在机要室查阅。 七、机要室每年对自制文件和外单位来文进行一次清理,按发文号和登记号清点,整理归档。 八、主管文档的工作人员有变动时,必需按文档管理制度交清手续,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