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职工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无故缺席。 二、考勤对象。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全体在岗职工。 三、考勤方式: 1、签到制。由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内设机构(除城管中队外)全体在岗职工每天早晨按规定的上班时间自觉到党政办签到,城管中队中队长在党政办签到,其余人员在城管中队签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不再签到,找人代签和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上班的,一律按缺席处理。 2、点名制。镇党委书记、镇长或指派党政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在早上签到时间和开会时进行点名,作好考勤记载。 3.各事业单位的考勤由单位自行决定。 四、请假制度。因事或因病必
2、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书面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审批后交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备案,假期结束后自觉销假,不得请霸王假,假设遇突发事件,可以按请假程序口头( )请假,但返回后必须完善书面手续,不假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程序: 1、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中层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单位,由镇长审批。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镇长审批,镇长不在单位由书记审批。 3.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由镇长审批。 六、处理方法: 1、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每天上班时间30分钟后将当天的签到花名册的原始记录交镇党委书记处统一封存保管,每月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在例会上通报后备案。 2、财政所按迟到1次扣2元,病、事假(含探亲假)一天扣去当天的下村补贴4元(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旷工和无故缺席一天扣30元的标准,在发放津、补贴或奖金时扣除,扣除的钱作为财政收入。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 (五)款的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予以辞退。 4、因病请长假的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并同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病假期间,请假人除领取工资卡上的工资、津贴外,不享受由镇财政所造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奖金。 5、参加函授面授学习或考试的以正式书面通知为依据,按出勤对待。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