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三个注重破解密切联系代表难题 一是必须注重联动互补。以往,一提到代表联系,人们往往就会认为是单纯性的接触代表,如请上来座谈、走下去访问、见见面、谈谈心、问问情况、征求意见等等,这种接触性联系法,实质上是很初步的,尽管很有必要,然而却是很不够、不全面的。从代表联系实践的总体要求来看,这仅仅是微观上的代表联系,充其量只能算是零打碎敲的联系代表,还不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转机制的需要。从宏观上看,代表联系应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宗旨出发,将尊重代表地位、保证代表行使职权、有利于代表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等工作要求有机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可以说,代表活动就是代表联系,但代表联系并不就是代表活
2、动。在人大代表活动中,不应是联系和活动相别离。即是说,代表联系要寓于代表活动之中,融于代表自身建设和人大监督,发挥代表职权诸项工作之中。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时要根据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围绕人大监督任务,注重开展联动互补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情况反映,征求代表对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意见,与代表联名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批评,与代表共商并选定专题开展调查、检查、视察、质询、询问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到对代表知心、知行、知果。通过开展联动互补的代表活动,更好地促使代表履行职权、发挥作用。 二是必须注重引导和帮助。很多时候,大多数的人大代表有热情、有能力、有
3、时间来履行职责,但是,却缺乏一个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沟通和联系甚至是求助的渠道,因而对自身的履职行为造成相当的不便。从这个角度上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这一项工作就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这样一种沟通渠道和便利。近几年来各地人大代表履职的实践说明,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由于自身条件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在履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也会发现或接触到群众反映的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但是,由于本身能力的局限性,代表要单靠自己的力量,监督“一府两院解决一些问题,恐怕都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便和困难。如果这个时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提供及时和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也许对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会有相
4、当的促进。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为所联系的代表提供一定的履职引导和帮助并不难,也是分内的义务。但是,对于代表来说,这些引导和帮助就直接决定了代表们履职的成效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密切联系代表时要立足于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和及时的引导和帮助,为推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尽心尽力。 三是必须注重长期坚持。密切联系代表、彰显代表作用,不是靠召开一两次座谈会或组织一两次三查察活动就能够实现的,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代表联系从组织上、制度上、场所上日益趋于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目前,由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缺乏相应的鼓励和约束机制,致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
5、代表不仅缺乏明确的目标任务,而且联系代表的热情和质量也都打了折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联系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效果,甚至出现了所谓的“走过场、“应付性的联系代表。对此,人大常委会要在总结经验的根底上,不断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如健全完善“双向沟通制度,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人大代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民意制度:既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一季度向所联系代表通报一次本地区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效劳;又要求代表广泛联系群众,宣传党委、人大的工作情况,并积极向人大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又如,健全完善有关联系代表的工作通报、公示等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联系代表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联系代表情况等。此外,还要完善联系代表的考核方法、鼓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通过长期坚持联系代表工作并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与代表同心协力,在善于监督、敢于监督中共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