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冷链药品贮存应急保障方案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第二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需要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进行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从事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收货、验收、贮存、检查、出库、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冷藏、冷冻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根据经营、使用的品种和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冷库或冷藏设备(冷藏柜或冷藏箱等)。 第十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收货时,应核实运输方式、到货及在途温度、启运时间和到货时间并做好记录;对销后退回的产品还应核实售出期间的温度记录。符合要求的,
2、应及时移入冷库内待验区;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并做相应记录。 验收人员应当检查产品状态,并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要求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库期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进行贮存和检查,应重点对贮存的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外观及温度状况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验证。对贮存、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断电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因异常突发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内容总结(1)医疗机构冷链药品贮存应急保障方案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第二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需要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进行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2)医疗机构冷链药品贮存应急保障方案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第二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需要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进行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