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七个不得_关于依法向新桥镇综合统计站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通知新政发2004号关于依法向新桥镇综合统计站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通知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统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科学的决策,需要准确的统计数据,需要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共同努力。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全镇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镇经济开展水平,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效劳。根据统计法第三条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各
2、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和统计台帐,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必须依法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保障统计资料报送渠道的畅通,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3、所有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需认真核实,由统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凡 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数据要与报送镇综合统计站的数据一致,防止数出多门。4、所有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需在规定时限内由专人送到统计站签收。镇综合统计站对逾期未报送统计资料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作为违法线索提供给县统计局依法处理。5、镇村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要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为由拒报统计资料或拒绝接受统计调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阻碍统计调查。6、统计部门及人员要按照统计法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 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的规定,依法做好有关保密工作。附:新桥镇2004年统计年报及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目录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统计报送统计资料通知抄送:县统计局,镇党委、人大、纪委(各一)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0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