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开展的原那么。第三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那么。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股站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第四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效劳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
2、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第五条: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及其分管领导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局保密办。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七条: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平安隐患的股站,局保密办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催促其停止国际联网。第八条:局保密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第九条:互联股站、接入股站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十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催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其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