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局效能监察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执行有力、敢于担当的城市管理队伍,特制定效能监察实施方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效能监察内容 1.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政令畅通情况。 2.推进市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3.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局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情况。 5.各类交办件办理情况。 三、效能监察方法 1.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2.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3.考核结果与局月度绩效、市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四、效能监察要求 1.强化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处室、单位(分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有令必行,强化执行意识,强化责任追究,促使“生、硬、拖、推、扯、低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奠定良好的根底。 2.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效劳承诺。各处室、单位(分局)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那么,进一步推进效劳承诺制,在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明确责任,确保承诺得到兑现。 3.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效劳水平。各处室、单位(分局)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
3、实践群众路线,牢固树立效劳观念,切实当好人民公仆。坚决克服急躁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五、效能监察责任追究 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实行经济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相结合。对发生问题的人和事,除给予经济处分外,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屡次发生问题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分局),将视情况对直接领导、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停职检查、调离、免职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一)经济处分 1.但凡被市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并通报批评的,扣除当事人全年局绩效考核奖,市年终绩效考核奖下浮两档,扣除直接领导人三个月局绩效考
4、核奖。 2.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通过明查暗访,或接到信访投诉有不利于本实施方法第二项所列工作开展和规定、制度执行并经查实的,第一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局绩效考核奖;同一人被通报两次的,扣除其局全年绩效考核奖、市绩效考核奖下浮一个档次;同一人被通报三次以上的,扣除其全年绩效考核奖,市绩效考核奖下浮两个档次。单位被通报三人次以上的,单位市年终绩效考核奖下浮一个档次,扣除直接领导三个月局绩效考核奖。 3.严重违纪违法的,扣除当事人局、市全年绩效考核奖。扣除直接领导局全年绩效考核奖、市年终绩效考核奖下浮一个档次。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该单位市年终绩效考核奖下浮一档。 (二)组织处理 1.但凡被市效能办明查暗访
5、发现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并通报的,扣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每人次1.5分。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对直接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一单位被通报两人次(含两人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给予直接领导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年终考评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通过明查暗访或接到信访投诉,有不利于本实施方法第二项所列工作开展和规定、制度执行并经查实的,第一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0.5分;同一人被通报两次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1分,给予直接领导诫勉谈话;同一人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对直接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扣除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1.5分。单位被通报两人次的,扣除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每人次1分,并对直接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被通报三人次以上的,扣其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每人次1.5分,对直接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年终考评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纪律处分 对反复屡次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责令其直接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调离岗位,扣除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分5分,当事人、其直接领导及其所在单位年终考评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