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干部制度整改 最近,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7月1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7月27日市委又召开全市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自觉性,把中央的重大战略思想、法规文件落实、表到达全市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和建设中来。为此,本报与市委组织部从今天开始,将以“学习贯彻中央五个法规文件、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为题,陆续推出四个专版,集中宣传贯彻执行五个法规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
2、环境和社会气氛。 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为从整体上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自觉贯彻。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就要准确把握这些重大战略思想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把握这些法规文件与科学开展观等战略思想的内在联系,把握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使党政干部制度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保证科学开展观落实
3、要把科学开展观作为指导和检验党政干部制度的重要标准。一方面要把科学开展观的要求表到达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中,使党政干部制度与科学开展观相适应、相协调;另一方面要通过党政干部制度保证干部队伍在领导工作和从政活动中坚决、自觉、有效地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从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奠定坚实的制度根底和组织根底。 坚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 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要坚持改革附属于建设,着眼建设着力改革。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战略任务,着眼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
4、部队伍的目标,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通过党政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保证干部队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始终站在时代开展的前列,走在社会进步的潮头。 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么,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 坚持“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那么和素质能力取向,把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结合起来,把政德、政才、政绩、政声统一起来,建立起表达科学开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法,形成科学的考评标准和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不动摇,坚持扩大干部
5、工作中的民主,扩大广阔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形成党的领导、群众参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坚持整体设计,统筹推进 以选拔任用方面的改革为重点,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监督鼓励、效劳保障统一起来,整体安排、统筹协调、循序渐进地推进。 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健全并严格遵守干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根据党章和国家的法律,在总结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的根底上,不断完善各方面的法规、制度、方法,推进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五个法规文件相关知识 1何为五个法规文件 1、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
6、期暂行规定 2、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4、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方法 5、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 2五个法规文件的特点 这次出台的五个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工作中一些重要方面和环节的程序及要求,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了职务任期和适用范围等,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到达15年,不得再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任期内不稳定等问题,规定任期管理适用于地
7、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同时强调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党委、政府局部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在亲属回避方面,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资、合伙或者以较大份额参股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在地域回避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规定,由县向上延伸到地
8、市一级。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方法明确组织上针对了解到的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通过直接谈话或书面询问的形式作进一步了解,让干部有时机说明或澄清有关问题;对其中需要提醒告诫的干部,组织上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帮助其改正。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主要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报告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并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的内容和方式。 3五个法规文件与其他法律法规构成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 xx年6月,中央公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xx年7月,中央公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
9、用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规章; xx年12月,中央公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法规; xx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xx年1月,中央公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准那么。 xx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文件和这次集中出台的5个文件,共11个法规文件,对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期限、廉政教育、交流回避、辞职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中组部下发了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方法,规定要以科学开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五个法规文件与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方法一道,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效劳保障机制,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