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土地使用权请示 收回土地使用权请示一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第22号会议纪要精神,XX市氮肥厂为服从城市规划需要,实施改制、搬迁、扩建工程。市双百指挥部对氮肥厂搬迁予以批复,并对氮肥厂开展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XX市氮肥厂位于大湖风景区原厂区的115亩(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关补偿事宜由XX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妥否,请批示。 xx x202x年xx月xx日 收回土地使用权请示二市政府: 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按照XX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拟在育才路以北、富祥小区以南,大安灌区农业综合开发以东,
2、XX县区宾馆以西实施旧XX县区改造,总面积1337.50平方米。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市政府批准收回以上确定范围内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1宗地为16户居民共有使用),并纳入XX县区土地收储范围,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当否,望批复。 XX县区国土资源局 2023年4月16日 收回土地使用权请示三县人民政府: 叶文松于2023年12月24日经我局批准取得位于北岙镇大岙村滩涂用地面积46.03平方米,属国有土地,因其无经济能力建房,导致所批准的用地闲置多年未建。依据其本人申请自愿放弃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予以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专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xx x202x年xx月xx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