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立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必然性探讨 一、建立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必然性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执政能力和水平有了飞速的提升。作为多党合作格局中的参政党,对于参政能力建设的认识高度和紧迫感,还远远不够,各项应有的跟进措施也不够完善,因此,在执政党不断完善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各参政党也需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才能使两者相互对应,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也就是说,完善参政党的自身建设,从而提升整体的综合素质,是历史和时代的要求,而构建和强化参政党的内部监督机制,不但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保障参政党健康
2、开展的重要措施。 1.从政党开展的客观规律看 参政党作为政党,必然要遵循政党开展的客观规律。没有内部监督的政党是不完善的,构建内部监督机制,是参政党的根底建设,是使参政党更好地开展的组织保障,也是一个政党开展到一定阶段必然面临的课题。从目前八个参政党的内部结构看,自身建设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这四个方面既各有重点、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整体格局,而党内监督是涉及四个方面的综合性、根本性的全面建设,需要调动全体成员的政治智慧和胆识。当然,参政党的制度建设不仅仅是参政党的内部事务,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局部,内部监督机
3、制的建设需要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整体框架内着眼和设计。 2.从客观实践要求看 从几十年的客观实践看,构建参政党的内部监督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八个参政党共有成员约6万人。改革开放以来,参政党的队伍得到了长足的开展。目前,全国各参政党总人数约70万,许多成员担任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政府各部门的特约员。 多年来,参政党的广阔成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个别在政府担任实职的同志没能够经受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个别党派的领导干部徇私舞弊,不能秉公办事;个别党派成员利用参政党的身份进行了不适当的活
4、动,凡此种种。最极端的要算刘涌黑社会集团案件的暴露。刘涌利用与致公党内部某领导的特殊关系,不但参加了致公党,还谋取了党内职务,进而中选了人大代表。此后便是肆无忌惮的疯狂作案,一边聚敛钱财,一边大肆行贿,直至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恶果。这一事件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值得全体参政党成员深刻反思: 一、在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种社会思潮相互作用,形形色色的人物在历史的大舞台上竞相表演,参政党不可能是一片净土,势必会受到影响。 二、随着参政党政治地位的日益提升,自身队伍的不断扩大,时代任务的逐渐加重,社会认知度的与日增强,仅仅靠正面宣传、引导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5、。这样才能使参政党在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中适应时代的开展。 3.从参政党内部监督的现状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许多参政党的章程中对内部监督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更没有建立起适应现阶段参政党组织结构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尽快建立参政党的内部监督机制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十分迫切。它是参政党开展党内民主的重要进步,是严格参政党的内部纪律、维护参政党内部团结统一的重要进步,在参政党的开展史上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 建立参政党的内部监督机制,其根本目的,是要把参政党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更有益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
6、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1.借鉴执政党成功经验 在党内监督方面,中国共产党做出了很好的表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56年中共“八大党章就规定了党的监察机关的任务和监察委员会的功能。邓小平同志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邓选一卷214-215页)为了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为重建党的纪检机构发表重要讲话:“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受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
7、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年中共中央纪委发布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假设干规定(试行),指出:党内纪律监督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创立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必然性探讨第2页 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党的党内纪律监督工作历来是有的,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督制度,使这一工作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和有效。规定就监督任务、监督依据、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分别作了界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的专门规定。年,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把制定具有较高权威地位的根底
8、性的监督法规提上正式工作日程。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中央文件形式首先在党内公布。2023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向全社会公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监督的重要里程碑。这些成功的经验无疑对参政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2.立足于参政党具体情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体制框架内,参政党与执政党有较大的差异,在政党性质、奋斗目标、政治地位和历史使命,以及具体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政党性质上,中国共产党表达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性,八个参政党代表各自的社会阶层表达了社会的进步性。二,政
9、治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权力的核心,参政党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同于有些国家的在野党以夺取执政权力为奋斗目标。三,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上,虽然整体上八个参政党都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即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但各党派又延续各自的历史有独具的特色与差异。四,政治地位上,参政党是参政党,不拥有独立的执政权力,虽然有少局部成员在政权机关担任职务、参与执政,但总体上是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和形式。五,参政党没有独立的专属资产,各级机构和成员纳入国家整体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六,参政党的组织形式相对松散,成员分散于各行各业,不是以行业的行政单位为
10、组织根底,多数没有行政单位上下级的附属关系和经济上的密切联系,工作形式以业余和兼职为多。 这些具体特点决定了参政党不可能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那样在政治上处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也不可能像执政党那样有大批的领导干部掌管着国家各个部门的重要权力,更不能像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成员那样因为工作的联系大家朝夕相处。所以参政党的党内监督机制和不同时期的工作侧重点不能完全照搬执政党,应该有所不同。但是,作为政党,在完善监督的目的和意义方面又是相通的,所以具体做法可以是相近的,甚至有些地方可以是相同的。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监督机构和一系列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只有严格实行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全体党员和干部享有充分
11、的党内民主,从而正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任务,遵守和维护政党的政治纪律。 3.适应时代要求 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紧紧围绕开展这一中心工作和第一要务,实现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立足于建设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时期的参政党。 参政党内部监督建设的根本原那么应包括。合法性原那么、整体性和系统性原那么、公开平等原那么和与时俱进的原那么。合法性即符合我国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性文件,以及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体性与系统性,一方面指参政党
12、的制度建设是我国政治制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应该考虑到整体的协调与适应。另一方面,参政党的章程在本党制度中处于最高层次,不但本身包含着本党派重要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而且统辖和标准着本党派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这就要求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必须符合本党派章程的原那么精神,并与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机衔接,不得与章程的原那么和规定相矛盾。这样,才能在章程的统辖下,形成参政党制度系统的和谐一致,上下衔接,整体配套。当然,这种整体系统性不应是封闭、僵化的,应是动态、开放的,在制度的设计中,对有些内容,应预留空间,对处于探索、试验阶段,缺少足够实践检验的内容,应等待时机成熟后再完善,以表达制度建设的动
13、态性和时代性。公开平等原那么,指所有党员在党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党员在党内,既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力,又需要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监督制度的设计应该是针对全体成员的,不管职务上下,不管权力大小,在制度中应平等对待,并且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受到的制度约束应该越多。与时俱进也就是创新性原那么。创新要注重方向和重点,要有前瞻性和差异性,不但为党派的可持续开展提供动力,同时着眼于长期性和稳定性。差异性既是区别于不同党派的标志,又是形成不同党派各自优势的核心环节,也就是不可替代性。监督制度的创新也要强调这种差异性,使本来已具有的党派特色能够长久的保持为核心优势。同时要
14、符合广阔成员政治参与的愿望和对党内民主的追求,并为成员的积极参与提供广阔的制度层面的空间和舞台。 三、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 参政党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和全体成员,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以及成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察和催促。具体来说, 一、监督党员和党组织是否认真执行了本党的章程,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是否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 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三、监督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和发扬了本党的优良作风,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作
15、风。 四、监督本党的各级组织是否严格依照章程规定的干部标准和德才兼备原那么任命和使用干部。总之,凡涉及党内法规、制度、思想、作风以及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问题,都属于监督内容之列。从制度建设看,需要注重四个“完善:一是完善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威,加强代表在党代会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在会上和会下的监督作用。二是完善各级委员会、常委会、主委会议的议事规那么和表决制度。三是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四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标准性,并与一定时期参政党所面临的环境、任务及党组织、党员的具体活动方式等密切相关。监督的具体内容可以细化为: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16、、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及处理等。各项监督互相连结贯穿,形成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全面覆盖,筑成规模宏大的监督网络。 参政党内部监督的主客体关系应该是对立的统一。监督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干部和全体成员,其监督权,监督的组织,监督的形式,应由党的章程及有关党规党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监督权主要有知情权、揭发检举权、质询权、批评权、立案检查权和党纪处置权等。监督权限的大小直接决定主体监督的范围和程度。不管是监察、揭露问题还是催促纠正错误,主体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权作保证。监督的主体同时也是监督的客体。作为客体,一方面要有接受监督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