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根本原那么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根本原那么具有普遍性、根底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响出行政法律标准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行政法标准制定的依据;当行政法具体标准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作出法律解释。l: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认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
2、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标准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成心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抱歉,成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懊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
3、。(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2023)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认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标准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
4、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成心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赔礼抱歉,成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懊悔过措施;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
5、政行为及时纠正;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通报批评;赔礼抱歉,成认错误;退赔,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经济制裁措施;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罢免。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共同点主要表现为:客体相同;提起主体相同;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性质不同;主持机关不同;受案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那么。 答。(11)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
6、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2)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13)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应包括三方面。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标准,而且应遵循程序法标准,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14)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表达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
7、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标准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7、论行政处分的原那么。答:(11)处分法定原那么。处分法定原那么是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在行政处分行为中的集中的表达,
8、指行政处分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处分依据是法定的;实施处分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处分的职权是法定的。 (12)处分公正、公开原那么。在行政处分中,公平原那么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分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分,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分。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到达公正的结果。 (13)处分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那么。这一原那么是指实施的行政处分,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 (14)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行政主体在行政处分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从而到达
9、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1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那么。这一原那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分,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分。 (16)救济原那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成心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局部或
10、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开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开展完善的一个重要表达。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局部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局部构成。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11、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023、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那么。 选择复议原那么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
12、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那么。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阻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那么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那么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13、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适用调解原那么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根本原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那么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 法变更权有限原那么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11、论述行
14、政合理性原那么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根底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分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效劳,否那么就失去平衡。
15、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专制。民主替代专制专制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政府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为了扼制腐败,必须改革行政体制,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官员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体制与法制。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附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