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二次补助方案 一、二次补助原那么 (一)二次补助是在我县202223年度基金结余较多情况下进行的,是一次性的,不跨年度执行。 (二)二次补助金额以年度住院总费用为依据,根据我县基金使用情况测定,由县政府批准。 (三)二次补助只针对医疗费用额度较高(年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合患者;补助名单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分析、筛选,报县政府审批后,下发给各乡镇新农合办。同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向二次补助对象下发二次补助通知单。 (四)二次补助的单据、信息要清晰、完整、公开,确保二次补助的透明度。 二、二次补助对象 二次补助对象为202223年12月25日至202223年12月24日已享受过住院医药费
2、补助,且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属重大疾病范畴的参合患者。 三、二次补助方法 公式:二次补助金额年度住院总费用0.62已补金额(两次补偿的总额以30000元为封顶线) 特殊补助(超过封顶线补偿): 总住院费用在5-7万元间的封顶线以上再补助5000元; 7-8万元间的封顶线以上再补助7000元; 8-2023万元间的封顶线以上再补助8000元; 2023万元以上的封顶线以上再补助2023000元。 四、支付时间与地点 二次补助支付时间。202223年1月4日至202223年1月20日。 二次补助支付地点。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五、本卷须知 (一)2023年度、202223年度及202223年12月24日以后办理新农合住院补助的患者不在此补助范围。 (二)办理二次补助时须持: 1、患者户口簿和合作医疗证; 2、领取人身份证; 3、二次补助通知单。 (三)为确保二次补助有序进行,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二次补助,补助对象务必在通知时间内办理,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