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渔业油价补助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渔业油价补贴工作,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通知和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我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办事处、社区管理处负责同志及农海局渔政站、船检站、办公室及财政局相关处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把渔业油价补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
2、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 (四)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渔船及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骗取渔业柴油补助资金或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享受补助资金的资格。 二、补助资金的根本原那么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那么。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确定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补助资金方案、补助资金,名单要公示。补助资金政策、补助资金程序及补助资金对象公开。 (二)标准统一原那么。我区的实施在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实际,明确补助资金范围和发放对象。 (三)积极稳妥原那么。在规定的时
3、间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渔民群众手中。稳妥处理好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补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申领条件 (一)补助对象。补助的对象为依据从事近海、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助资金申领条件。 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当具有填写完整的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 四、补助时间和测算标准 补助时间。2023年度。 此次补助以渔船用油量为依据,平均补助标准为2641.7506元/吨。 五、补助测算依据和方法 (一)此次油价补助资金以202
4、3年渔业用油量为根底进行测算,从事近海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中央财政负担100%。 (二)国内捕捞渔船用油的油价补助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功率进行测算核准,充分表达国家渔业产业政策,近海捕捞渔船油价补助资金以渔业捕捞许可证帖附的功率为依据。 (三)养殖用油的油价补助均以2023年油价渔船根底数据为测算依据(以后年度均以此数为测算依据,增船不增补贴资金额度)。养殖用油应同时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渔船情况进行测算核准。平均每公顷养殖水面可补贴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渔船主机功率配置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四)我区有60艘捕捞渔船属于区内购
5、置渔船情况,由渔船买卖双方持渔业柴油补助资金协议书来领取补助资金。 (五)我区有76艘捕捞渔船于2023年因涉海工程以及自愿退出捕捞业已办理渔船交回注销拆解,在注销报废之日起之前,补助资金发给船舶所有人,注销报废之后不再享有补贴。 (六)我区有三艘捕捞渔船,因在2023年度有违规现象,经农业部、省厅审核,扣减发放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一律按10个月补贴比例发放。 (七)我区有四艘捕捞渔船因申请原船报废拆解制造渔船,在2023年3月10日申请拆解原船,按规定不享有2023年渔用油价补助资金。 六、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符合补助规定的捕捞渔船所有权人或单位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单位工商执照及有效的渔业
6、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及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领取补贴。 2、符合补助规定的养殖渔船所有权人或单位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工商执照及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领取补贴。 七、发放步骤及时间 1、6月10日前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6月15日6月21日对实施方案补助渔船名单以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海局渔政站和船检站对捕捞和养殖渔船分别发放补助资金。 4、补助资金的发放,一律采取转账方式,不得发放现金。 内容总结(1)补助资金政策、补助资金程序及补助资金对象公开(2)三、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申领条件 (一)补助对象(3)2、6月15日6月21日对实施方案补助渔船名单以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