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XX县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 【】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维护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国家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流动人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维护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国家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育龄流动
2、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处于生育年龄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我县居住30日以上的县外人员。 第四条育龄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效劳、村(居)民自治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验登记和生殖健康保健效劳制度;信息交换反响制度;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有奖举报制度。 第五条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方案
3、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税务、教育、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履行好本方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配合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在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中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方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和查验婚育证明; (五)组织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
4、和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方案生育技术效劳; (六)负责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 (七)考核下一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 (八)查处流动人口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九)为流出、流入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和临时婚育证明。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及根底知识培训; (二)建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登记制度,填报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统计报表,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 (三)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的,催促补办; (四)指导育龄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催促违反规定怀孕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与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政府(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通报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避孕节育情况; (六)按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要求,与使用育龄流动人口或者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经营、效劳场所和住宿的单位、个人签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责任书,并负责考核其履行责任的情况; 1/61234下一页尾页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