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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票证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005325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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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公司票证的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票据、通行卡(劵)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或“公司”)的收费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内从事有关票证、通行卡(劵)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核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票证管理按业务种类主要分为:通行费票据管理、通行卡管理、纸质通行劵运营管理、各类帐簿的登记、通行费报表的上报及票证安全。第四条 分公司票证、通行卡及报表帐薄等管理采用收费机电部收费站二级管理机制。第二章 票证管理职责第五条 收费机电部负责公司通行

2、费票据、CPC卡的领取、保管、发放、监督、核查、核销以及相关报表报送工作。各收费站负责本站通行费票据、通行卡的领用、保管、使用、缴销以及报表报送工作。第六条 收费机电部票证管理职责1.编制公司各类票据、通行卡(劵)年度及季度计划。2.根据公司计划、向集团公司申请票据、通行卡(劵)工作。3.负责公司票据、通行卡(劵)的发放、调拨工作,定期发放或调拨到各收费站,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供应量。4.检查监督各收费站的票据、通行卡(劵)的保管情况。5.按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公司票据、通行卡(劵)的缴销工作。6.每月对各收费站所报日报、周报、月报及其他票证业务台账,进行日常业务考核。同时组织各收费站票证人

3、员进行票据、通行卡(劵)的财务核对、库存盘点,确保账票款相符,并按规定做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第七条 各收费站票证管理职责1.制订本站各类票据、通行卡(劵)年度及季度计划、2.做好本站通行费票证、通行卡(劵)的申领、保管、使用、盘点、缴销以及各类凭据资料的归档、报表报送工作。3.按国家法规、集团公司规定,准确、规范开具票据。4.每月将通行费票证、通行卡(劵)的领用、发放、使用、结存情况及月营运报表形式报收费机电部。5.负责票证室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防范措施,保证票据、通行卡(劵)的安全。第八条 在领取票据、通行卡(劵)时,公司及收费站应派专人负责领取,在领取过程中需检查包装箱是否完好,标注的

4、起止号码是否完整,核对*领发单无误后签字确认。第三章 通行票据的管理第九条 票据领取和发放(1)收费机电部负责向集团公司申请、领取票据工作。(2)各收费站领用相关票证时,由收费站票证员提前3天向收费机电部票证人员申请,并依据填写的车辆通行费票证领用单与实际票证清点无误时登帐入库。(3)公司收费机电部应确保公司三个月的票据使用量,收费站应保存一个月的票证使用量,各收费站票证人员按收费员、发卡员23个班的票证用量发放票卡。按照收费站各车道日均车流量的2倍数发放领用通行费票据,备用车道通行费票据根据收费站通行量情况领取,领取数不得超过500张。每日由当班人员填写微机票证使用交接单。(车辆高峰期间,票

5、证员可根据实际状况领发各车道票据,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各级票证主管人员应根据以上规定的票据使用量及时请领与发放票证。(4)各收费站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中旬领用相关票据,各站票证员在2月、5月、8月、11月末填报票据计划表进行上报。领取相关票据时,填写的(车辆通行费票证领用单)与实际票证清点无误时登帐入库。(5)微机票领用前,收费站票证员和班长应当对预备发放票据的票种、数量、起止号码、金额等进行严格核验,防止有印刷质量问题的票据投入使用。通行费票据必须严格按车道、班次和票据顺序号领用。如发现印刷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收费机电部票证人员。第十条 票据的使用(1)微机票和定额票实行“一

6、车一票”使用管理制度。票据的发放须按序发放,严禁(跳号发放)和(使用)。由于打印机故障等原因产生的作废票收费员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下班后交回票证室,收费员将作废原因按照日期、时间、车道、票号、具体原因顺序写在票据背后,由值班站长审核,收费站票证员填写作废票登记本,将作废票据保存待核销。收费员应将驾驶员缴费后遗弃的缴销凭证及时加盖“弃票章”,下班后交回票证室,由票证员登记并保管,按月装订封存,每季度对弃票进行核查并销毁,各站站长、稽查员、票证员负责监销。(2)收费员向司乘人员发售的票据要票面完整、面额准确,票面内容清晰、无误。(3)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因收费员操作不当、机器故障、印刷问题等原因出现

7、作废票时,由收费员在下班时统一将作废票交票证员,由票证员粘贴于作废票登记台账,并在通行费发票明细账中作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 票据的保管(1)各类库存票据要按编号分类排放整齐,并贴上标签,定期清点,保证帐票相符、微机票据和通行卡纸券应注明起止号。(2)各级票证管理人员因故离职,提前30天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票证人员离职交接登记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3) 票证员在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办票证有问题时,由原移交人负责,并写出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到人,确保票证工作交接顺利。 第十二条 票证核销和销毁(1)票证员每日对收费人员当日使用的票据、上缴的票款进行核对,对作废票和整本的定额票据存根回收,

8、妥善保管。(2)票据核销应填制票据核销报告单,每年年终了核销一次。收费站应向公司填报上一年票证使用、核销情况,公司审核后,向集团公司上报票据核销表,由集团公司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核销。(3)收费站票证员于每月3日前将通行费发票的领用、发放、使用、结存情况以月营运报表形式报收费机电部。第四章 通行卡的管理第十三条 CPC卡发放(1)各收费站的CPC卡运行业务应通过通行介质管理平台开展。(2)无法读写或电量低于8%的CPC卡不得进行调拨或在车道发放。(3)车道不得发放无入口信息或预先写入信息的 CPC 卡。(4) 各收费站应以卡箱为单位进行 CPC 卡管理(车道应用除外),每个卡箱容量不宜超

9、过 500 张且为整百数。第十四条 车道使用(1) CPC卡在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发放,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回收,发放时严格遵循“一车一卡”原则及收费业务要求。(2) 入口车道收费员下班后,将当班剩余的CPC卡交回票证室,由交班收费员、当班班长、票证员三方核对交回数量后填写交接单并签字确认。(3) 出口车道收费员下班后,将当班回收的CPC卡交回票证室,由交班收费员、当班班长、票证员三方核对交回数量后填写交接单并签字确认。(4) 交接班完成后,根据入口车道实际使用需求,票证员可将前一班出、入口车道交回的CPC卡直接向入口车道收费员全部或部分发放。对于未发放的CPC卡,票证员可按

10、散卡做好日常管理,并根据库存情况和调拨及盘点工作需要,采取集中或分批方式及时“归还”入库。(5) 出口车道回收的CPC卡暂不支持直接交至入口车道使用。(6) 遇无卡车、闯关车时,收费站应核查车辆是否领取 CPC卡,进行特情处理并详细登记;遇坏卡、丢卡时,应进行特情处理并详细登记。(7) 坏卡、长卡、电量不足卡应及时上交票证室。第十五条 库存整理各收费站票证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在“CPC管理平台”中对仓库内的 CPC 卡进行装箱、建箱、拆箱、合箱、分拆箱、倒箱等操作,实现CPC卡库存整理。第十六条 日盘点各收费站每个自然日12:00前对前一自然日(0:00至24:00)的库存数量(封箱箱数、封箱卡数

11、、散卡数)进行清点并在“CPC卡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形成日盘点结果。站级票证员应将高新公司*月盘点表的统计数量、票证员手工登记的前一自然日24:00车道留存的全部CPC卡数量和“CPC管理平台”的统计数量进行核对,若数量核对一致,在“CPC管理平台”中输入正确的库存数量直接确认提交;若数量核对不一致,需在“CPC管理平台”中录入核对后的正确数量及核对不一致原因一并提交,平台将以人工录入的数量为准作为下期期初数量。第十七条 月盘点各收费站每月最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完成CPC卡的月盘点。月盘点应对收费站仓库内所有CPC卡进行盘点,已封箱的CPC卡按箱核对是否账实相符,散卡逐张读卡清点并进行装箱(具

12、体盘点要求,按省中心通知为准)。第十八条 通行卡的日常保管和信息上报(1)通行卡的日常保管工作由各收费站票证室负责,收费机电部原则上不允许存放通行卡。(2)通行卡的保管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的“三铁六防”要求存放,因通行卡的特殊性,存放时应远离高温、高磁的地方,按50张为一捆的原则,捆扎整齐存放在票证室内。(3)各收费站票证员每日早10:00前在CPC管理平台上核对审核前一工作日通行卡流转报表,并上报;公司(收费机电部)通行卡管理员对上报各类报表及时汇总、分析,按要求审核上报。第十九条 通行卡的调拨(1)通行卡的调拨必须经公司(收费机电部)同意,严禁收费站与收费站之间的私自调拨。(2)各站通行卡

13、的日库存量应保持在日入口总车流量的2倍以上。(3)通行卡调拨由公司(收费机电部)通行卡管理员统一调拨,当收费站提出申请后,由公司(收费机电部)管理员根据各站实际情况,对盈余站和亏损站的通行卡进行调拨调整。(4)调拨指令发出后,1小时内调出收费站做出响应,并明确调出仓库;5小时内调出收费站与调入收费站完成联系沟通,落实调拨工作事宜;24小时内调出收费站与调入收费站完成调拨交接。(5)通行卡调拨根据CPC管理平台上的调拨单进行打印存档,一月整理一次,装订归档等。第二十条 通行卡的装载通行卡的装载由各收费站票证员负责,卡装载就是把散卡和回收卡装载到通行卡专用卡盒内,登记下发。如果发现卡盒里的卡数量和

14、实际的卡数量不符,也要通过卡装载使之相符。票证员在卡的装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卡盒中是否有重号卡、坏卡等,对此类卡不得装入卡盒内,应单独存放年终结束上交公司(收费机电部)。第二十一条 异常卡的处理车道发现坏卡,收费员上交票证员,由票证员进行初步检测。票证员对卡片进行检测,若卡片正常,可重新投入流通。若确认为坏卡,将坏卡登记并按要求分类存放。各收费站定期对检验确认的坏卡按照“集团采购卡、省内非集团采购卡、省外采购卡”三类采购方进行分拣并做好记录,并定期上报收费机电部。第二十二条 丢卡处理丢卡是指丢失卡和流失卡,丢卡处理包括丢卡定责和丢卡追回处理。(1)各收费站负责丢卡的追回及检测工作。(2)各收费

15、站在进行卡追回业务处理时,应登记追回卡的卡号。(3)各收费站对追回卡进行检测,经检测为正常卡,重新投入流通。经检测为坏卡,进行坏卡登记。第二十三条 赔付处理(1)各收费站负责客户丢卡赔偿的处理工作。(2)各收费站发现出口未持 CPC 卡的 MTC 车辆应对客户进行询问,如客户无法归还 CPC 卡,要求客户赔偿 CPC 卡工本费(40元/张),并做好详细登记。(3)如发现收费员短卡,应做好登记,按本站流失卡处理。第五章 纸质通行劵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收费站应做好本站纸质通行券管理工作,确保纸质通行券满足本站收费业务需要。第二十五条 纸质通行券用于收费站所有车道出现系统故障无法使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节假日免费前后过渡期间使用。第二十六条 纸质通行券使用前应经省中心同意,省中心应同步通过通行介质管理平台向部联网中心报备启用和停用情况,部联网中心告知相关参与方。(未经省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启用)第二十七条 入口发放时,应加盖日期章,填写车型、车牌号码等内容,并做好特情记录。遇紧急情况需发放纸劵的情况,待车道系统恢复时应及时补传入口发放纸质通行券的流水记录。第二十八条 各收费站需在使用纸质通行券后一周内,形成事件报告向上级运营公司报备,再由运营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备。第六章 各类帐簿的登记第二十九条 各收费站票证员应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用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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