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那么 xx院 医疗事故防范实施细那么与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提高我院广阔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及平安防范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化解医疗纠纷(事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医疗纠纷院内报告与处置 1.科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苗头,相关医务人员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化解效劳态度、医患沟通、费用解释等效劳性矛盾,科内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备案。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具体处理,相关科室及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协助。协商处理医疗纠纷时,科主任、当事人及保卫科应当参加。 3.科室不能自行化解的医疗纠纷,在正常工作日由医务科
2、接待;非正常工作日,由医院总值班接待,事后向医务科及时交班。重大医疗纠纷投诉应及时与医务科负责人联系。 4.医务科在接到投诉后,不能及时解决或投诉涉及到补(赔)偿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一律要患方书面投诉材料,并及时向科室反响,通知科主任配合工作。科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讨论,形成书面答复及初步处理意见(该意见需科主任、当事医务人员签字)交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安排、保卫科参与,和患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5.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残疾、引发重 1大医疗事故争议等纠纷的,相关科室及科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须提前介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催促
3、科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做好收集证据等工作。 6.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假设涉及医疗纠纷病人欠费治疗的,由经治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到医务科登记、审核及备案,所欠费用纳入到纠纷最终处理中。 7.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死亡的,相关医务人员应说服患方将尸体立即存放太平间,对死亡之后2小时仍拒不移送尸体的,应向保卫科及公安机关报告。宣告患者死亡的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有义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及时告知患方尸检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客观病历的复印复制、证据保全与送检等相关规定。 8.医疗纠纷(事故)的医患当事双方共同认可医疗过程存在缺乏或缺陷时,由当事科室向医务科出具协商处理的书面初步意见,包括补偿原因
4、、幅度;不予以补偿的也要说明理由。 9.对于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的医疗纠纷,其讨论结果是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纠纷处理完毕后2周内,相关科室应召集全科会议分析原因,查找缺乏,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必要时通知医务科人员参加会议。 10.医院将不定期召开医疗缺陷分析讨论会,对全院医疗缺陷进行分析、总结和评议。每季度或半年医院对已发生的医疗补(赔)偿按有关规定同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经济挂钩。 211.鼓励开展新技术、新工程,但必须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术前要进行认真讨论,对可能预见的风险和并发症,要按照程序认真标准地告知患方,并由患方签字同意,同时制定相应防范处理预案,
5、最大限度地降低给病人带来的不利后果。 12.奖励。对发现并防止医疗事故或严重过失发生者,医院对其给予医疗平安奖励;全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医疗过失的科室,按照医院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13.责任追究: (1)对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死亡或三人以上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事件隐瞒不报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承担相关后果。 (2)医疗纠纷的欠费治疗问题,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按经治科室欠费处理。 (3)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死亡的,当事科室及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方尸检等程序,致使重要证据灭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4)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及相关科室按责任大小对照医院奖
6、惩条例给予处分。 (5)省、市医学会鉴定属医疗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并根据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分。 (6)涉嫌医疗犯罪,由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院内讨论 (一)医疗纠纷(事故)争议院内讨论人员构成: 主要由科学技术委员会中院领导及相关学科的委员,辅以随机抽取的临床相关学科副高以上的专家和法律参谋组成。 (二)参加医疗纠纷(事故)争议讨论人员的职责: 1、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院及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各种技术操作标准,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事故)争议进行鉴别、判定。 2、本着对医患双方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根底上,坚
7、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发表意见,做到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为医院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提供咨询和技术上的支持。 3、统筹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与医务科联系。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医院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内容对外传播和宣布。对私自传播会议内容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院内所有评审、鉴定参会资格。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医疗纠纷讨论的程序及相关流程: 1、医务科负责组织讨论会,宣布会议程序和纪律,使医疗纠纷的讨论有序进行; 2、由患方代表及科室代表陈述事实和辩论,患方假设不到场,由医务科根据患方书面材料代为陈述; 3、专家向医患双方代表就事实
8、局部提问; 4、患方及当事科室相关人员退场; 5、专家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的根底上进行学术讨论,认真找出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存在的缺陷或瑕疵,应吸取的教训及处理途径等,形成会议结论; 6、医务科整理出会议纪要并根据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意见形成结论,将会议讨论结果向科室反响。 7、科室及当事人对医院讨论结果应当服从,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方案;医务科在医院没有讨论或讨论没有新的结论时仍按原讨论结果处理。 (四)提请医院讨论的医疗纠纷范围: 1、重大的或初步协调未果的医疗纠纷; 2、对事实难以查清的医疗纠纷; 3、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认识不一致的医疗纠纷; 4、涉及多科室、情况复杂的医疗纠纷; 5、其它有特殊情况的医疗纠纷。 (五)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及其大额补(赔)偿款案件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内容总结(1)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那么 xx院 医疗事故防范实施细那么与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提高我院广阔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及平安防范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化解医疗纠纷(事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2)10.医院将不定期召开医疗缺陷分析讨论会,对全院医疗缺陷进行分析、总结和评议(3)对发现并防止医疗事故或严重过失发生者,医院对其给予医疗平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