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自侦案件笔录制作工作意见 贪污腐败犯罪是古往今来各个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它的存在和集中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大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贪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贪污腐败者的财产犹如天文数字,贪污腐败者的级别也越来越高。这些现象严峻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秩序,阻碍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步伐。 作好查办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是执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一项根本功。笔录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照实地记录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文书。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又是制作各种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
2、现行的3个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办理案件应当制作笔录。常用的笔录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阅卷笔录、争辩笔录等。现就这些笔录的制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客观性 笔录的内容必需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实际状况。必需全面、完整、精确、准时地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应当在各种执法活动的当时、当场,以文字形式加以定格。比方笔录反映说话人的语气和声调,就必需留意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是确定,是否认,是惊愕,经常要通过标点符号表示出来。 二、合法性 笔录与案件活动密不行分,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正确的处理,保证法律具体实施。因此,笔录的制作要合法,手续要完备。 1、制作主体及笔录对象的合法性 笔录
3、制作的主体是法定的,即必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主管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确定制作该文书的人员。假设该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那么涉及该案的侦查、预审阶段的笔录就必需由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人员制作。 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需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除了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外,笔录的对象也必需具有合法性。如:调查笔录的对象可以是该案的证人,也可以是了解该案案情的知情人;讯问笔录的对象就只能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 2、内容的合法性 笔录记录的内容是法定的,那就是必需记载与本案有关的内容,即记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事实的证
4、据、涉案人员说明的状况及理由、他们的法律行为和相关的活动。例如,我国刑诉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或无罪的辩白,然后向他提出问题。这里明确规定了讯问笔录的具体内容和讯问程序。 3、记录手续的合法性 笔录属于当场一次完成的文字,一经制作完成并经有关人员核对签字后,即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任何人不得任凭改动,不允许作任何事后的修改和重作。少量的必要的更正、修改必需在当事进行,而且要符合规定的手续要求。在实践中,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都要制作笔录,它在办案过程中,占有格外突出与重要的位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
5、,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笔录的法律监督凭证和工具作用。 作为贪污贿赂案件唯一的侦查机关,我们在工作中觉察:一方面是举报线索多,人们群众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反映猛烈,另一方面是在侦查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瓶颈,尤其突出的是“询问难。在审判实践中,对证人证言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一对一案件中,要求“供证完全全都,即证人证言要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完全吻合,对孤证一般不予认定,对询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那么 1、合法原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需遵循确定的程序。 2、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
6、调查,客观取证,急躁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领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争辩,不轻信陈述的原那么。询问取得的成果当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推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惩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那么。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减弱必要的行政惩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二、询问应留意的根本领项 1.这里有一个简洁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留意的根本领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需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需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协作调查;接受询问;照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恳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敬重权。 2.六项留意。即办案人员应留意:说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照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留意策略;把握时机,指明违法;宣扬法律,适时教育。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