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申请 办理置换仲裁调解书须知 一、前提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内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并且就争议事项签订书面协议书。 二、办理置换仲裁调解书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领先行填写置换仲裁调解书申请表,并连同以下资料提前报送本委审批: (一)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协议书以及证明协议内容的相关材料(如工作证、入职材料、社会保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 (二)劳动者需提供的资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委收到上述资料,经审批,符合置换条件,本委将 通知双方过来办理置换仲裁调解书,劳动者本人以及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携带各自公民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前往本委办理。 四、温馨提示: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委索取协议书及调解书的样板以作格式参考; 2、用人单位可向本委索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回去填写、盖章; 3、如条件允许,置换前请将协议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委(本委另行告知电子邮箱);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