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前会议相关问题研究 庭前会议相关问题研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的程序,庭前会议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权利,主要解决诉讼程序性问题和局部实体性问题,但庭前会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 关键词庭前会议;诉讼效率;诉讼权利;非法证据排除 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款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正式确立。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法解
2、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以下简称为“最高检规那么),又对庭前会议的适用作了进一步规定。鉴于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在对庭前会议程序的价值及内涵进行探讨的根底上,对庭前会议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设想。 一、庭前会议的意义与价值 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是指在法庭决定开庭之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官主持的由控辩双方共同参加的解决、梳理案件程序性问题及局部实体性问题,旨在为庭审扫清阻碍、保证庭审集中审理的准备程序。1庭前会议制度蕴含着丰富的价值理念,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 (一)庭前会议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庭审的集中高
3、效 庭前会议制度奠基于集中审理原那么根底之上。所谓集中审理原那么是指,法院必须持续集中时间审理案件,以实现迅速、公正审判的原那么,审判应当尽可能连续开庭、持续审理。2在我国目前的审判模式下,庭审进程经常因为回避、出庭证人、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而不得不中断,导致刑事审判效率低下,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通过庭前对程序性问题的解决及局部实体问题的整理,可以防止不必要的庭审停滞及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证据及事实争议点的整理厘清,使得法庭审理的方向和重点得以凸显,庭审将集中解决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高庭审质量。 (二)庭前会议制度的构建围绕保障诉讼权利原那么进行,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庭前会议制度基于保障诉讼权利的原那么而设立。以往,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程序性请求及争议的事项,法庭均以行政化的审批模式做出决定,不利于当事人的诉求表达和诉权保障。庭前会议制度有利于控辩双方充分参与,表达意见,凸显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保证控辩双方的意见交换,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