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那么 1.图书是公共财产,保护图书是每位师生的应尽义务。不得在图书上写字、画图、做习题或撕页。 2.图书归还时: a.封面、封底有污迹、破损、别离等情况按书价的2023%赔偿。 b.书本有缺页、损坏按情节轻重赔书价的2023%20230%。 3.图书遗失时: a.馆藏在2023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以上赔偿。 b.馆藏在5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 c、馆藏在3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 d.馆藏在3年以下的图书按原书价赔偿。 f.成套书遗失其中假设干册,按整套书原价赔偿,且剩余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g.辞典类工具书一律按原书价的2023倍赔偿。 4.图书的条形码损坏,按每条2元赔偿。 5.图书遗失也可购得原版本图书赔偿。 6.当年的期刊如遗失,按原价的3倍赔偿。合订本按期刊价加加工费赔偿。 7.本规那么适用范围为全校师生。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