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表达人大职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监督与信任是一事物的同一矛盾和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平常的工作中,面对“敲打或者“诫勉谈话,有些干部心里就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在此心理作用下,很多监督就“抹不开面子,走走形式便罢,因而看起来很“刚性的监督,实那么显得很“乏力的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是人大与被监督对象共同开展好工作的首要前提,更是做好工作落脚点所在。为此,应从工作中增强认识、强化职责、同心同向。 一、监督就是信任 如果信任一家著名企业,所以就对其产品“免检,即使抽检也是走走过场
2、;如果信任世界著名品牌,所以就放弃检测,一路绿灯,直到这些企业和品牌出了质量问题被曝光,被质问监督责任,才醒悟原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一些食品和平安事件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 社会学家说,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诚然,没有根本信,社会举步维艰;有了高度信任,就可节约社会本钱。如果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测,企业就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再高度信任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裁减掉监督这个本钱,一旦放松监督,不管原来的信任度有多高,终究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的。 故此,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信任不应是放弃监督的借口。监督不是成心“找茬、也不是成心“亮丑、更不是成心“揭短
3、,而是根据实情的内在认识和反映,提出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一种制度的关心,更是提升信任质量的保障。 由此可见,企业之事尚如此,工作之事不例外。为此,为了工作事业能够持续、健康地开展好或做得更好,人大开展工作监督既是人大工作职能所在,在信任中开展监督,要全心尽力去做;也是对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和关心、是支持和是帮助;更是监督制度和方式下的信任、保障和促进。 二、信任更需监督 信任不是放任。如果放任,往往被信任者会走上疏忽的轨道。如一位工作多年的老编辑,曾经因为信任一个老作者,而放弃对文句的核查,后来发现文中竞有大段抄袭。由此他设定了一条,不管是谁,都必有核查一环节。有了这个“制度性关口,还真防止了很多
4、问题和过失的发生。工作和生活中很多事实说明,不因为信任而放弃监督检查的责任,就能把很多矛盾和问题化于无形;反之,责任事故、平安事故的发生,虽在自己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正如人们常说:“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意味着腐败。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为此,无论是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还是人大工作职能依法所界定的各项监督工作,都是于法于情于理相符的有效法力和工作机制,信任也就更需要监督了。 社会信任让自己更加承担责任,但这些终究只是一种内在的“自律,只对少数人起作用,对大多数人来说,一旦失去监督这一外在的“他律,他人的信任往往就不会转化为自己的责任,而更可能成为任意透支的“资本。当下出现的社会“信
5、任危机,从根本上说正是因为这种信任没有实现责任和转化反而被任意透支的结果。 信任对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方会担起责任,反而可能成为对方不负责任、滥用信任的发端。人们不信任某些专家的发言,正是因为他滥用公众信任,而不对专业负责任;不信任某些企业和品牌质量,乃是因为它透支消费者的信任,而不对人们的健康负责;不信任某些事件中的官员表态,多是因为他漠视百姓的信任,而不对群众的生命平安负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希望得到他人信任,先从自己负责任开始。要化解社会“信任危机,应从增强责任意识开始;要减少平安生产事故、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应从强化监督责任开始。由此可见,监督是重要的,更是必要的。 三、监督与信任都是责任
6、 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工作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托,更是人大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利、反映人民呼声和愿望的工作路径。职责所在,而无所作为,那么理应受到人民监督和评判。故此,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不是无事找事,更不是不信任监督对象的表现。 被监督对象接受监督,既是对人大信任,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集中表现,更是检验自己工作在社会、法律和人民群众中的“合格率。 两者对象不同、路径不同、方式不同,但其目的是一致的、同调的、一彰的,都是职责的表达。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在工作开展上才能同心、同步、同向,使监督与信任收到应有的实际成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