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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之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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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建筑平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多,作业地点分散,事故多发,一直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一些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在平安生产方面存在较为突出问题。为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推进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根底管理、研究治本之策、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动态监管、抓好平安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开展作出了重要奉献。建筑平安生产工作是全县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在建筑业高速开展的背景下,建筑平安形势不容乐观,形势依然比较严峻。2023年全县建筑业生产平安事故一起死2人,2023年1一4月份建筑业生产平安事故仍为零。按

2、照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建筑平安生产状况,深入分析建筑平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建筑业平安开展和可持续开展一、建筑平安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平安生产形势根本稳定。但当前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开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政府行业平安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平安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平安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平安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平安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平安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平安根底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平安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

4、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平安法规和标准标准意识差,“三违 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平安设施和劳动平安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平安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一些监理公司无视对建设工程的平安监理,工程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平安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执行平安标准和标准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平安设计缺陷等;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业主平安监督管理的作用,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5、。目前与建筑平安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平安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公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分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平安技术标准及标准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平安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标准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平安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分规定和方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

6、此外,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分力度不够等。(四)农民工平安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平安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开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10000余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二。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平安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二、对策措施和建议建筑施工平安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

7、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和平安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平安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平安根底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平安管理。政府是平安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

8、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那么,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平安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平安生产工作负全责;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平安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平安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二)强化平安根底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平安

9、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保障平安投入,把平安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平安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工程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平安生产法规、标准和标准进行施工

10、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平安管理根底,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平安。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平安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催促落实各方相关平安责任。(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平安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平安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平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平安标准、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法规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平安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平安

11、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平安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平安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处分方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平安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方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平安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

12、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撤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下降的目标。(五)严格实施平安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

13、化政府平安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平安责任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必须狠下决心,严把建筑市场平安准入关。一是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对已申领建筑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审验证。对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一次性淘汰制。对不具备建筑施工平安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顿仍达不到平安生产颁证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坚决依法撤消其建筑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持证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许可证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回检,加大

14、对持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平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平安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持证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平安生产条件,责令整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撤消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平安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分,去除出建筑市场,决不能放任自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六)加强农民工的平安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从事平安培训教育强制性的规定和方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任务,以及从业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方法、违规处分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平安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平安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标准。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技能知识和平安防护意识,自觉按照平安技术标准,标准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行为,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防止“三违现象发生,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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