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申报材料 1.平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2.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所购置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XX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
2、诺书); 5.其他证明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平安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假设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05 市级补助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区(市)县在2023年3月1日前确定并发布补助申报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办理流程等具体信息,企业或企业申报联合体3月15日前,可将申报材料交至企业所在社区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财政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补助。市级补助原那么上在4月15日前完成。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