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政考核事宜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开展环境,强化依法行政,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效劳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号)、?依法行政考核方法?(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和我市绩效考评工作总体要求,现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新有关执法部门。 二、考核方法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行政程序规定?、?标准行政裁量权方法?等的贯彻实施情
2、况,内容包括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标准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监督、组织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原那么和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时动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采取根底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现场考核、抽查或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召开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座谈会或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现场测评,并结合司法、信访、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相关信息,对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主体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新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考核。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和结果 1、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驻新有关执法部门,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年12月1日25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新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考核。 3、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