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多年的努力,根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在过去
2、3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开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开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多年的努力,根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
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开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方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
4、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开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标准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
5、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开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2023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开展作出了重要奉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局部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开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
6、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立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根底设施薄弱,地区开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
7、育不能适XX县区建设快速开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效劳和保障作用。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