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值班工作职责1、 医办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值班当日早八时三十分至次日早八时三十分。2、 值班医师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康复医师资格;3、 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4、 值班医师每日上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每日早八十三十分联同护理部交班,特殊患儿床头交班。每日早九时接班医师与上级医师一同进行查房。每日晚十九时进行查房,晚二十二时关闭住院部出入大门,患儿及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5、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儿临时情况的处理。6、 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重症、无法处理病情的患儿,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及时拨打120。7、 值班医师认真、如实的记录值班、交班记录本。要求如实反映孩子的情况。如有患儿临时性外出,必须向值班医师请假并签字。交班医师应将特殊患儿的病情变化和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记录在交班本上。8、 值班医师应负责夜间医办室的财产安全。早起进行医办室和值班室的卫生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