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征询:我与丈夫1992年认识后不久,按照农村风俗摆酒之后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有两个小孩,后来我的户口迁入丈夫这边,户口本显示我是已婚。丈夫2023年外出打工之后至今未归家,对我和小孩不闻不征询,现在小孩都已长大成年,我想完毕这段婚姻,去民政局征询的时候,说我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不能帮我办理。听人说,去法院离婚要求有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证明来证明婚姻关系,但是我没有这些是否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一婚烟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烟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公布施行往常,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本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公布施行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骑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您是1992年开始与您丈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该条规定,法院会按照事实婚姻进展受理立案,不需要有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证明。作者单位: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