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实验仪器报废审批制度5篇 小学实验仪器报废审批制度 (一)教学仪器报废的条件 1、到达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缺乏,又无法改造利用的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平安,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局部玻璃仪器、
2、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注。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设立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薄,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年汇总一次。如
3、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帐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2.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保管员提出申请,体育俱乐部会员共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 3.在体育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 凡属非成心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 凡属的违法乱纪违法活动规那么成心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损坏器材的,赔偿原那么上当即执行,保管员收款,并出具收款发票。 5.对体育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体育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