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宿豫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那么,提高局机关的办事效率、效劳质量和依法效劳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以改革、开展、稳定、效劳为宗旨,执行党组统一领导、股室各负其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和预防为主、闻过那么改、违规必究的方针。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登记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接到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及时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股室接到投诉通知后应立即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并将了解和处理结果回告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三
2、、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制度。每年七月上旬和十二月下旬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共同研究总结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底向局党组写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总结报告。对落实好的股室和个人建议局党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股室和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四、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反响制度。一项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完毕后,被投诉股室都要将该项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向投诉人反响。对属于本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引起的重大投诉,调查处理完毕后,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向投诉人反响处理情况。 五、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责任追究: 1、确因自身责任而遭到投诉的个人,年终不能参加先进工作者评比,公务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确因自身责任而遭到投诉的股室,取消其负责人当年评选资格。 3、对被投诉后不能正确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局党组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