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对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议定的分配对象、分配原那么经11月2日院务会议通过,12月21日院务会确定培养和引进的博士赠送75m2住房兑现相关政策。 一、入住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对象 为 了实现“两申目标,更好地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经5月20日院务会议确定为人才用房。为此,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除用于青年教职工过渡42套外,其余80套用于安置在编在岗的以下人员: 1、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120m2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
2、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100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75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4、学院正式承诺解决住房的引进人员: (1)引进博士团人员如果具有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二类人员计分排队;无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三类人员计分排队,学位按博士计算; (2)学院承诺了住房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回国人员享受博士待遇的,计分方法同(1)。 以上获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毕业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分配原那么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购置东城小区新建住房。 2、根据学院分房条例计分方法,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博士学位的、其他引进的人员等四个系列分别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学院承诺享受博士待遇的人员按博士计分排队。 计分方法。总分职称或级别分房龄分附加分。 (1)职称、级别分 序号职称、级别得分 1正厅局级干部47分 2副厅局级干部、正教授41分 3正处级干部、副教授、博士毕业生及相应高级职称人员35分 4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毕业生及相应中级职称人员29分 (2)房龄分 工龄分。按实际报到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为0.6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每月为0.05分。 学龄分。在大学、大专学习时间可作为房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计算,不含休退学及留级等时间。从高中毕业进入中专学习的
4、,中专学习期间可计算学龄分(学龄分计算起始时间为9月份)。 学龄分与工龄分不重复计算。 (3)附加分 直系烈属(三代以内)、军属(二代以内)、因公致残人员(三等残废以上)加0.6分。 华侨、侨眷、澳港台属(直系亲属)加0.6分。 国家级劳模,国家级奖获奖者(证书须有国家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 1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5分 2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加4分 3全国优秀教师加3分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国家创造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9全国教学优秀成果奖加3分
5、部、省级劳模及部、省级奖获得者(证书须有部、省级行政部门公章或注明获奖等级):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 1省、部级劳模加2分 2省、级劳模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加1.5分 3省、部级优秀教师加1分 4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加1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2分 二等奖加1.3分 三等奖加1分 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加1分 注。一等奖取前三名获得者加分;二等奖获得者取前二名加分;三等奖获得者取前一名加分。每一奖只能使用一次。 3、选房顺序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引进的人员依次分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房。 4、优先条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优先条件先后
6、依次决定排队名次。 在本院工作的双职工优先; 学历高的优先; 独生子女优先(无子女的24周岁大龄教职工那么视同独生子女); 教学科研人员优先; 双肩挑优先(即:凡既从事教学工作又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党务工作的人员,每学期担任教学工作量需达30个学时以上且征得人事和教务部门核实的人员); 职称、职务高的优先; 职称、职务相同时,先评聘先任命的优先; 家庭人口多的优先(指同一户口簿内而又必须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包括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子女),户口上的有效人口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年龄大的优先。 三、原购房的处置及现购房的售价 内容总结(1)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对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议定的分配对象、分配原那么经11月2日院务会议通过,12月21日院务会确定培养和引进的博士赠送75m2住房兑现相关政策(2)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100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年龄大的优先(4)三、原购房的处置及现购房的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