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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快扶贫车间建设促就业实施意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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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02020 年加快扶贫车间建设促就业实施年加快扶贫车间建设促就业实施意见方案意见方案 为推进全县就业扶贫,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或工厂,拓宽贫困劳动力家门口就业渠道,激发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搭好平台、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保障收益”的原则,在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吸引企业入驻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每乡(镇)至少建成 1 个高标准、高质量扶贫车间,使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群众不出村、不离乡就可增收致富。二、扶贫车间认定(一)认定范围。依法办理营业

2、执照、能够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会声誉好、诚实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二)认定条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10 人以上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 30%以上。(三)认定流程。各乡镇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企业申报并配合企业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核查工作,对贫困劳动力人员身份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报县就业服务局;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实地考察,审验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县人社局认定后留存档案资料并公告公示。三、扶持措施(一)建设补助。乡(镇)新建扶贫车间及配套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通过

3、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给予足额保障,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鼓励乡(镇)利用废旧学校、厂房等闲置房屋改建扩建扶贫车间,改扩建资金给予足额保障,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二)租金减免。对于每 15 平方米吸纳就业人数达到 1 人以上且贫困人口占比达到 30%及以上的扶贫车间,免除入驻经营主体当年的租金(免除租金年限不超过五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入驻经营主体和乡(镇)、村根据生产经营、聘用贫困户等情况协商确定租金,租金收益由乡镇统一管理,列入村集体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三)吸纳就业补

4、助。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每吸纳一人(18-65 周岁)稳定就业给予经营主体 1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四)稳岗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并在扶贫车间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劳动力,按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稳岗培训补贴,期限 6个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补贴从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对其他劳动力的补贴从县财政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五)保险支持。鼓励扶贫车间经营主体每年为在车间工

5、作 1 年以上的人员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县财政将按照企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总额的 70%对经营主体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六)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扶贫车间。鼓励企业或回乡创业人员新建扶贫车间(200 平米以上,每 15 平方米吸纳就业人数 1 人以上、其中贫困人口占比 30%以上,实际运行 1 年以上的),县财政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七)“绿色通道”。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改善服务,为扶贫车间建设开辟“绿

6、色通道”,保障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为确保在扶贫车间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县司法部门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热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四、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在县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乡镇为主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统一规范全县扶贫车间运行工作。(二)资金保障。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保障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资金足额到位。(三)监督考核。将扶贫车间建设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实绩,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加分。对积极招商引资、发展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成效显著的(镇)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县就业扶贫工作专班适时对扶贫车间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很认真地读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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