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收费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医院初诊病人就诊卡办理、就诊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的收款工作。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医院财务制度,遵守收费员道德、服务规范,做到精神饱满、服装整洁、微笑服务。三、按时到岗,备足营业用零钞、收据、发票;开启检查电脑、打印机系统,开启检查医院门诊、住院电子收费结算系统状况,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及清洁工作,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四、按照规定穿着工服,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以良好的仪表、仪容,饱满的精神向病患及其家属提供准确、快捷、礼貌的优质服务;五、准确掌握现金、信用卡、签单、挂帐等结帐程序;六、凭处方和各种治疗单据收费结账,加盖收费公章。计算准确,做到不错收、不少收、不漏收。
2、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吐字清晰,提醒病患当面点清余额,严禁“摔、甩、扔、丢”余额给病患,收款后开具收据或发票,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保证现金收付准确;填写相关表单时,字迹要清晰、工整、正确,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所有票据、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作废,对需要作废的票据要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才能作废处理。 七、收费室任何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现金只能由医院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如有违犯规定,一切责任由收费员承担。每日收入款项应在当日下午19:00时以前结清,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如出现短(长)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收费员自身造成短款,由当班收费员全额赔偿;长款交财务
3、部另账处理。属其他原因造成的或未查明原因的,报财务部,经财务部查明后处理。收入现金交指定收款管理人员,收费员在交款结清后,手上可预留300元以内零用金,以备作次日备用金;如在交款后,再次收到营业款(除预留的备用金外)应在下班前及时交与财务室指定收款人员,不得私留营业款,否则按截留公款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八、收费员不得在收费工作中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假公济私,损害医院利益,如经发现给予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九、收费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中途离开岗位。如必须暂离岗位,须经主管人员同意,保证钱款安全,随时锁好抽屉和钱柜。离岗时间超过60分钟要执行交接班程序,交接班时必须2人同时清点金额,复核帐款,做好结清帐目,详细登记,认真准确填写清单,现金如有差错由当班收费员个人承担经济责任。十、熟练掌握各种面额现钞的鉴伪技术及验钞机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止伪钞收入;十一、不得在收银台前与任何人闲谈,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收费室;不得使用电脑做其它与办卡收费无关的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十二、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人员和现象的要敢于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十三、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禁止向无关人员和外界泄露医院的营业收入情况、资料、程序及有关数据;十四、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