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监察的具体内容 (1)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平安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平安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平安标准、行业平安标准、煤矿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察。(2)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其平安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
2、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3)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平安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平安标准、行业平安标准、煤矿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到达要求。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4)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
3、方可恢复作业: 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5)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或者行业平安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未依法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的; 未设置平安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人员的; 矿长不具备平安专业知识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平安教育、培训的; 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平安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
4、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平安标准或者行业平安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平安的决水、爆破、贯穿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平安监察机构。(7)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8)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照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平安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平安设施和条件到达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9)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依照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或者行业平安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