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号)的有关要求,标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2、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工程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平安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那么,乱上工程,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科学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年
3、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那么,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工程高效、平安、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开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开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
4、、加快开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标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开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标准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工程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标准;进一步深化有
5、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标准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责任制,确保建设平安。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根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工程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
6、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根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