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措决字( )第 号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地 址: 经查,你(单位)涉嫌 (案由) ,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 )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 (被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等) 予以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日,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该(被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名称)。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被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