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业食品平安责任标准 食品平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和形象,为确保我旗流通领域食品平安,促进全旗经济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餐饮行业特制定此标准。 一、餐饮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店铺明显处张贴或悬挂承诺书,不销售有毒、有害或者有平安隐患的食品,并应严格遵守自律制度: 1、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平安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2、发现其销售食品存在平安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或者制止供货商供货,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
2、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4、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公章或签名); 5、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按统一要求格式填写,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销日期、产地、生产(加工)厂家、供货人等事项;台帐保存期不少于2年; 6、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监管的其它规定。 二、食品经营者应履行如下义务: 1、发现供货商提供生产、销售加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食品经营户举报对未按规定生产、加工、
3、销售食品经营行为属实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平安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所建立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文件及其他各类表格及时立卷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文件整理规那么,做到业务熟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档案管理任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方法,严格标准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工作。 四、对档案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查阅方便,妥善保管。 五、对需要入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入档,不得随意丧失,遗漏和销毁。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 七、各所在建档时应按动态和静态两种
4、资料分类建档,静态资料包括食品经营户档案,两证一照复印件,食品示范店档案,星级信用户档案,流动送货车档案,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动态资料包括:市场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一并录入微机。 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户行为标准 一、在集贸市场从事以下食品经营的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 (一)长期从事食品经营的。 (二)经营鲜肉、熟食制品、水产品、干调制品的。 (三)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 二、依法取得证照的食品经营户应遵守以下标准: (一)进货时索证索票,即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同时索取发票或供货单。 (二)进货时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明产品标识。 (三)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如实填写。 (四)对不合法、不合格、不平安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 (五)销售裸装,散装食品必须配备防蝇、防尘设施,并使用食品夹销售。 以上标准不包括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禽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