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全額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自付之健保費民眾申請相關疑義Q&AQ1:要去哪裡申請這項補助?民眾必須檢附哪些文件?A1:如果有需求的民眾,可以到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洽詢。同時請檢附下列資料,可以加速補助辦理的進度。1. 全戶戶籍謄本。2. 財稅所得資料。3. 兵役或在學證明等。Q2:中低收入家庭應該要具備怎樣的條件?A2:中低收入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其他家庭財產地區條件98年度金額一、動產:存款本金、有價證卷、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台幣15萬元。二、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
2、650萬元。臺北市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8019,410元高雄市15,079元臺北縣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9016,188元台灣省各縣(市)14,490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11,100元Q3:請問全戶人口要如何計算?可否有例外情形?A3: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第5條)全家人口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按社會救助法第5條所定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範圍,應係以其間之扶養義務為考量,又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
3、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至如有特殊狀況,可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第8款規定: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並請各縣(市)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相關規定辦理。Q4:小孩與申請人(父或母)同住但戶籍不同可以申辦嗎?A4:小孩與申請人同住但不同戶籍仍可申請,建議您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惟尚須檢附全戶之戶籍相關資料一併送公所俾予審核。Q5:我與小孩都在工會投保,要先預繳6個月的健保費要怎麼辦?A5:在工會加保者,須預先繳6個月健保費部分,兒童及少年如接受政府健保費補助,健保局不會計收其保險費
4、,但因工會帳務核銷須一定時間,建議在繳納下期保費時,洽工會核對健保局提供之異動暨減免清冊後,請工會將受補助者之健保費退還家長。 Q6:未具中低收入兒少生活扶助資格可以辦理健保費補助嗎?會抵觸其他生活扶助資格嗎?A6:本案補助對象為中低收入家庭未滿18歲兒童少年,其只要具備(1)家庭內有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2)兒童及少年設籍於本市、縣(市)。(3) 兒童及少年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以全額為準)。(4)符合本辦法所訂中低收入家庭資格條件者(如Q2)。符合以上各點之民眾均可向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未排除(限定)已領有其他中低收入生活扶助或緊急生活扶
5、助者之請領資格。Q7:如果有健保欠費可以去哪裡尋求協助?可否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兒少自付健保費補助?A7:如民眾如積欠健保費,可透過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區分局提供下列協助:1. 紓困基金無息貸款:供民眾無息申貸健保費用及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以保障就醫權益。2. 轉介公益團體代繳健保費:對於無力繳納健保費之個案,轉介公益慈善團體補助健保費。3. 分期繳納健保費:提供健保費分期攤繳機制,讓因一時財務困難無力一次償還欠費者,可申請分期攤繳不致因此無法就醫。4. 緊急醫療保障措施:即時在欠費期間,民眾如因急、重症必需就醫治療時,只要持有村里長或醫院之清寒證明,即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 以上各項係中央健保局所提
6、供的各項協助方案,可洽詢0800-030598健保局免付費電話請求協助。 另外,民眾若積欠健保費,如具備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少年身分,亦可逕洽直轄市社會局、縣(市)政府依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計畫協助繳納積欠之健保費。已向健保局辦理分期或有健保欠費並不影響民眾申辦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補助資格,仍可申請本項補助,惟民眾之前積欠之費用仍應循相關管道辦理。Q8:可否將孩子獨立加保,以避免因家長欠費而被鎖卡?A8:1.符合健保費補助之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已免予控卡,不因家長欠費而被鎖卡。2.另兒童獨立加保問題仍應依法辦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條第3款規定,第1類至第
7、3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之眷屬為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且無職業,或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又本法第13條規定,符合第9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被保險人投保及退保。另本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除有下列無法隨同投保之特殊情形外,應隨親等最近之被保險人投保:(1)父母離婚、分居、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祖父母扶養。(2)子女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孫子女扶養。(3)非婚生子女由祖父母扶養。(4)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依前揭規定,無職業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應依附
8、父母親投保,但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所規定之特殊情況,得隨負扶養義務之被保險人投保。Q9:政府是否補助部分負擔及掛號費?A9:依據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本辦法除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自付之健保費補助外,另包含3歲以下兒童其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費用及住院費用,本項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屬普及式给付,民眾不需要提出申請,只要符合3歲以下年齡條件,且有加保者,其就醫之自行負擔費用直接由健保局扣除向兒童局請款。 至於掛號費部分,因掛號費非屬醫療費,因此無法列入補助項目。另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於97年1月間曾對媒體表示,掛號費屬各醫院行政管理費用,漲降不需經
9、衛生署核定。Q10:申請本項補助一定要自己去國稅局調財稅資料嗎?需不需要手續費?A10:有關申請時是否須檢附家庭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因各地方政府資訊化程度及作業規定不同,可由民眾主動至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全戶人口各類所得暨財產稅籍資料清單,俾減少申辦時程。惟民眾如因個人需求及特殊狀況,仍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統一造冊函送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提供,並不得以民眾未提供財稅資料拒絕受理申請。 另如係本人或委託代理人申請財稅資料,尚無需支付手續費。Q11:有關一家多口眷,第3口以後眷屬即免繳健保費,是否無需申請本項補助?A11:仍應申請,健保局核計健保費係採對民眾最有利之方
10、式計算,如有受政府補助保費者,會優先列入眷口計費。 Q12:健保費如何補助?A12:兒童及少年應先投保,自核定符合保費補助月份起,健保局將不會計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請家長告知投保單位核對健保局提供之異動暨減免清冊,並退還保費予被保險人;第六類保險對象請核對繳款單上之明細表。健保局轄區分局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專案窗口局別專案連絡人電話台北分局陶慧(02)21006233北區分局朱專員鳳玲(03)4339111分機4108 或(03)4381803中區分局蔡專員淑娟(04)22583988分機6388南區分局王專員錦旺(06)2245678分機6606高屏分局朱專員麗甜(07)3233123分機2151東區分局黃專員江谷(03)8332111分機102 製表單位:中央健康保險局7